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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7种情况可生二胎

时间:2008-06-25  

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有7种情况之一的,申请获批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。这七种情况包括:

    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
    再婚夫妻,一方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

    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;

    经县级以上医疗、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;

    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;

    夫妻一方在矿井下、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,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;

    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,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。(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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